行业动态

警用无人机系统标准终于发布,到底规定了什么?

2017-11-06   浏览次数:28987

今年8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目前已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该标准由公安部装财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业内主要警用及无人机相关单位联合起草定制。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包括通用技术要求、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四部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及贮存。其中,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规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技术标准,而后三部分文件主要细化了无人直升机、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其系统的研制、检验和订购。

标准明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公安机关装备的、适合于执行警务任务的、没有机载驾驶员操控的航空器,包括自主航空器和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以及特殊警务需求的航空器。并根据此定义,标准根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平台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动力系统、安全区域要求、起降海拔高度进行分类。

标准根据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代号。警用航空器的主代号为“公安

”的拼音首个大写字母“GA”表示;根据平台系统的不同再次分类,固定翼用“G”表示,无人直升机用“Z”表示,多旋翼用“D”表示,其他用“Q”表示;根据动力方式不同,电动力用“D”表示,燃料动力用“R”表示,混合动力用“H”表示,其他动力用“Q”表示。详细代号排序分类如下图所示

此外,标准制定了无人直升机、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三项的详细评级标准,根据各航空器性能不同,分为四类。分类的项目包括:有效载荷系数、最大平飞速度、最大续航时间、飞行姿态平稳度、有效控制距离、悬停精度等13项分级项目标准。根据这13项目,标准详细制定了详细检验的方法。

本次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作业的要求、作业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规范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技术、产品性能等硬性要求,完善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使用、管理等行为准则,填补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对于无人机在警用领域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上一篇: 武警总部新组建正军级装备部引关注

下一篇: 【新品发布】令恐怖袭击闻风丧胆的车辆拦截装置竟然是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