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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无人机适飞区域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2018-01-29   浏览次数:9046

1月26日下午,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空管委办公室)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国家级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法规征求意见稿,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做出部署。

《征求意见稿》中将民用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微型无人机使用者无需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微型、轻型无人机驾驶员无需执照即可飞行;若飞行区域处于无人机适飞区域,无人机驾驶员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民用无人机分五型管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业内专家、企业等都在探讨如何科学监管民用无人机,避免“一刀切”的管理,同时保障国家、社会的安全。如今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对无人机的分类标准给出了答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的是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此外,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型。其中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 .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这也意味着,微型无人机使用者无需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

操控轻型无人机无需执照

《征求意见稿》对驾驶员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文件规定,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未满14周岁且无成年人现场监护而驾驶轻型无人机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无人机“黑飞”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驾照操控微型无人机的人员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驾驶轻型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和风险警示,熟悉操作说明。驾驶轻型无人机超出适飞空域飞行,需参加安全操作培训的理论培训部分,并通过考试取得理论培训合格证。也就是说,普通无人机玩家在进行航拍等娱乐活动时,理论上并不需要考取驾照。

《征求意见稿》中还使用了刚性措施保障政策的执行。文件明确,未按照规定进行民用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由军民航空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对从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中型、大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私自改造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破坏空域保持和被监视能力,改变速度、高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等性能的行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合格证或者执照,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适飞区域无需申报飞行计划

此前,不少无人机爱好者向南都记者反映,因个人申报飞行计划与申请空域难,一不小心就变成了“黑飞”。而今后,空域的使用也许就会方便多了。

《征求意见稿》中,对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五型无人机的飞行空域都作出了详细划分,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上空域禁止飞行。对轻型无人机,《征求意见稿》则划分出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等管控区域,并规定在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此外,每年10月31日前,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各方需求并商所在战区后,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轻型无人机空域划设申请;11月30日前,负责审批的飞行管制部门应予批复,并通报相关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12月15日前,省级人民政府发布行政管辖范围内空域划设信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收集并统一发布全国空域划设信息;翌年1月1日起,发布的空域生效,有效期1年。

关注无人机立法

南方都市报无人机研究中心一直关注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的出台。2017年11月15日至24日,南方都市报纸刊发9个版2万多字的无人机立法专题报道,连续7天从政策观察、驾照乱象、分类监管、暴改灰产、空域管理、实名监管、深圳探索等7个角度探讨无人机立法,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无人机分类、空域分类管理、驾驶员执照问题皆作出讨论。

南方都市报无人机研究中心是专注于无人机领域政策和行业发展的第三方机构,致力于通过新闻报道、研究报告等方式推动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促进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军民融合和行业转型升级。

专家解读

《征求意见稿》出台

打破“一刀切”管理

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陶杨告诉南都记者,《征求意见稿》中对无人机的分级分类管理打破了某些地方粗放的、“一刀切”管理无人机的局面。

明确概念便于细则制定

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装备所航空研究室副主任金伟对南都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在法规中明确了无人机的概念。“最开始都叫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在根据人们使用习惯,将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金伟表示,使用无人机的概念是比较合理的,将法律法规的称呼和人们日常使用的称呼对应起来,这样规定的好处是方便了今后的细则制定,以后就可以直接叫无人机了。

分类管理类似交通红绿灯

无人机的两级三类五型分类方法则是多位专家共同认为的亮点。陶杨告诉南都记者,《征求意见稿》中对无人机的分级分类管理打破了某些地方粗放的、“一刀切”管理无人机的局面。

他解释道,对无人机进行分类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此前民航局、工信部也提出过一些分类方法。此次法规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多种指标统一起来,使用综合性指标将无人机划分为两级三类五型,相对来说比较科学。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监管主体、批复主体,简化了申报流程,对无人机产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金伟对此也表示赞同。他介绍道,《征求意见稿》参考国际上以重量为主的分类标准,对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机以重量为基本指标,考虑运行风险对性能、速度等进行规定“这样的分类更先进一些”。

金伟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五种类型的分类管理类似交通中的红黄绿灯,“微型无人机的管理相当于绿灯,不需要驾驶员培训、飞行计划、保险等要求,50米以下在限定区域外随意飞行。轻型无人机管理则相当于黄灯,划定一些适飞区域,你在这里面可以自由地飞。小型以上的就类似红灯,有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低空空域放开略为保守

《征求意见稿》中对无人机的分级分类管理打破了某些地方粗放的、“一刀切”管理无人机的局面。在陶杨看来,目前在低空空域放开方面,《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还是略为保守。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120米真高以上空域为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对此,陶杨指出,很多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都是150米,国家制定这一数值应也有其考虑,但相对来说略有一点保守。

此外,陶杨还建议要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如何协调无人机各方面监管主体间的工作,避免多头监管的出现。

金伟也指出,这一条例商讨制定已有四年多时间,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现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许多内容,还有更多的细则及部门规章仍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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