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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各类备选库等应清尽清

2021-03-02   浏览次数:2196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做到应清尽清,确保采购工作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北京市财政局明确,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限额以下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的采购项目)多家中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市属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情况,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对于3月15日前清理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一并上报;无此类情况的应报送无此情况说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该市财政局将根据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部分单位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区专项清理工作,统计汇总本区区属预算单位清理整改情况,将清理组织情况及汇总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市财政局采购处。


北京市财政局还指出,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质库做到应清尽清,确保今后采购工作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将建立长效机制,将此类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北京市开设举报邮箱sczjcgc@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可通过邮箱反应北京市所属预算单位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内容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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