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4号)有关安排,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研究确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候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应急管理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附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公示期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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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拟挂牌组建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拟首批创建名单
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拟重点培育名单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