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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防:全省区一级要全部配备机器人,重点地市配备无人机

2016-12-05   浏览次数:4132

浙发改规划〔2016〕4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涉及工程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6年7月28日

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消防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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