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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江西省吉安市新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不同灾害应急举措

2017-02-13   浏览次数:3672

近日,记者从市防汛办获悉,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新修订的《吉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下文简称《预案》)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含编制依据、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内容。《预案》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即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据了解,《预案》将应急响应工作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由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特别明确了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还明确了赣江吉安段、遂川江、蜀水、孤江、禾(泸)水、乌江等地方的防洪重点及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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