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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04-10   浏览次数:5841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消防

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三五”时期,是我州全力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努力成为全省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全州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为我州实现“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布局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共安全范畴和“平安红河”大局,深入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消防工作服务、保障红河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为保障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州火灾持续平稳态势得到有效巩固。“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发生火灾1738起,死亡14人,受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3982.4883万元,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州火灾四项指数呈现“二升二降”,其中火灾起数上升了13.59%,亡人数下降了39.13%,伤人数下降了88.37%,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08.51%。全州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为0.06,GDP火灾损失率为万分之零点一五,两项主要指标均低于“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分别为0.19和万分之二)。

表1:“十二五”期间全州火灾基本情况

年 份

火灾起数

(起)

死亡人数

(人)

受伤人数

(人)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十二五”时期

2011年

57

1

1

253.3545

2012年

51

2

1

305.2768

2013年

1087

2

0

1866.7692

2014年

379

4

0

566.6146

2015年

164

5

3

990.4732

合 计

1738

14

5

3982.4883

“十一五”时期

1530

23

43

1909.958

同比“十一五”时期

+13.59%

-39.13%

-88.37%

+108.51%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消防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火灾“零死亡”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各级政府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的长效机制。

——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各级政府自觉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推动,制定了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狠抓规划目标落实,有力推动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全州共投入消防经费28679.14万元。新建消防站4个(元阳中队、红河中队、个旧大屯中队、开远乐白道中队)。购置消防战斗车49辆、各类装备14569件(套),对一部分性能差、服役时间长的车辆装备陆续进行淘汰,一大批使用率高、性能好的车辆装备充实到执勤一线中队,部队战斗力显著提升。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州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进一步加大了消火栓建设力度。截至2015年12月,全州各县市城区建有市政消火栓1753个,“十二五”期间新增571个,增长率为48.31%。在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按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

——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方式取得新突破。坚持开展有红河特色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村通”广播系统,采取普通话和哈尼语双语播放的方式,每天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讲解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依托“平安小站”,发动社区民警和网格管理员深入社区、居民楼院、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宣传。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科普、“六五”普法、就业教育重要内容;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消防科技知识,不断拓展消防宣传的覆盖面;结合当地民风习俗,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千名村官进红门”、“消防宣传形象大使评选”、消防法宣贯等系列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

表2:红河州“十二五”期间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新建消防站(个)

4

新(补)建市政消火栓(个)

571

省级文物建筑、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达标(个)

110

组建乡镇专职消防队(支)

119

新增专职消防员(人)

391

消防网格化管理社区(村寨)(个)

1295

组建消防警组(个)

134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处)

157520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处)

69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新提升。全州公安消防部队以提升灭火实战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组建了1支重型搜救队和14支地震救援分队,购置了17辆越野运兵车、20台雷达生命探测仪和一批破拆工具组,救援整体实力全面提升。“十二五”时期,全州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出动4614次,营救遇险群众2281人,救助受灾群众20974人,抢救财产价值2.65亿元。全州消防官兵不仅出色地完成了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十八大”保卫等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而且在日常灾害处置、群众紧急遇险施救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难事、急事上积极承担、竭诚服务,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3:红河州公安消防部队“十二五”时期出警情况统计

年 份

火 警

(起)

抢险救援

(起)

社会救助

(起)

合 计

“十二五”

时期

2011年

57

231

83

371

2012年

51

198

100

349

2013年

1087

289

224

1600

2014年

379

491

377

1247

2015年

164

490

393

1047

合 计

1738

1699

1177

4614

占接处警总数比例

37.67%

36.82%

25.51%

“十一五”时期

729

1025

247

2001

同比“十一五”时期

+138.41%

+65.76%

+376.52%

+130.58%

第二节 “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州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13611”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一个融入、三个定位”要求,科学发展、奋力跨越,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州消防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伴随我州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人流物流加快,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和机率增加,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难度增大。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凸显,恐怖袭击、刑事犯罪、群众遇险等都可能以爆炸、放火等极端形式表现出来。地震、洪灾、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垮塌及重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消防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一些影响和制约全州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城市抗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还不强,消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具体表现为:

——消防安全责任制需进一步落实。我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仍需巩固,部分地区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被动应付多、主动防控少,被动型管理多、制度化管理少,专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夯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我州城区应建消防站27个,实有20个,欠账率达25.9%,且布局不合理的矛盾突出,消防站数量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每7平方公里建设一个普通消防站的要求。

——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器材建设结构不合理,量少质弱的问题日益凸显,应对特殊疑难火灾、交通事故、化学灾害事故,地下工程、隧道、高层建筑灾害,地震、水灾等灾害事故的车辆、装备器材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长期繁重的抢险救援战斗,装备器材耗损严重,部分执勤车辆超期服役,部队战斗力受到极大影响。

图1:红河州“十二五”期间消防装备结构图

图2:红河州“十二五”期间消防车辆结构图

——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在经济持续下行的大环境下,一些地区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保障需要,逐年提高消防经费预算,消防部队大幅增长的任务量与停滞不前的经费保障矛盾突出,严重影响了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部队警力需进一步增加。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消防部队所承担的任务不断拓展,消防警力与日趋繁重的任务量不适应的矛盾突出。新的消防站(点)建成后只能从现有编制中调整人员补充,致使消防部队兵力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缺乏可靠保障,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和抢险救援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全州公安消防部队战勤应急保障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救援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等物资储备不足,一些能够随警出动的战勤应急保障物资缺乏,不适应长时间、大规模、跨区域、连续作战需求。部队训练场地设施严重缺乏,没有一套系统的消防训练设施,大部分执勤中队营区面积较小,全州16个消防中队训练场平均仅为300余平方米,只能满足单兵技能训练,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战术合成训练,训练场地、设施设备的匮乏已严重阻碍消防部队战斗力的提升。由于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不完备,缺乏特殊灾害处置现场的消防通信装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灾害事故处置现场调度指挥功能的全面展开。

——消防宣传合力作用需进一步发挥。长期以来,社会化消防宣传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机关、团体和群众组织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政府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仅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政策、人才、经费没有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方面倾斜,缺乏制度的规范、约束和有效监管,导致社会各界机关、团体和群众组织对消防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宏伟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基础,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推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坚持统筹协调。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推动新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建设,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消防建设全面平衡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于工作中,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

——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改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规划建设等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有效解决单位防火条件,不断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改进消防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坚持城乡统筹。把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消防管理、消防力量、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运行机制。

——坚持科技先行。充分运用先进的消防理论、技术、装备成果,建立与我州相适应的消防管理、信息建设、技术应用、基础保障体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按照“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打牢基础、和谐稳定、跨越发展”的发展思路,到2020年,建立与我州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火灾控制目标。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农村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县以上城市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五个基本”建设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装备结构优化,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消防装备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性能更加先进实用,满足消防员健康防护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员保障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要持续推进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工作,不断规范人员管理和使用制度,加快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万人消防力量(现役、合同制)拥有率达到1.5以上。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目标。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加大媒体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的力度,增强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全州重型搜救队、各救援分队按标准配齐装备,进一步提升水域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事故、石油化工、交通事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应对能力,确保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条件明显改善,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州、县两级以及80%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在2017年内实现实体化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任期目标、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年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州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组织消防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形成监管合力。

三、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鼓励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快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制度,推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评估。投资、国土、住建、银行、证劵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加强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将单位或者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单位或个人消防信用状况作为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节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及时制定或修订城乡消防规划,要加强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针对高层、地下、文物建筑、古城古镇和传统村落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制定并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消防设施。大力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所有安装自来水供水管的乡镇(街道),要按国家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结合村寨改水工程,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消防设施完好。要畅通消防车通道,严禁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

表4:红河州“十三五”时期市政消火栓补建规划表

规划应建数

截止2015年实有总数

欠账数

补建规划数

2016年

2017年

2923

2172

751

425

426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2017年,设有物业服务管理的社区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落实“建、管、用”工作机制,全州所有“平安小站”同步开展消防服务进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贯彻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完成建设任务。大力发展消防志愿服务队伍,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全面建成派出所消防警组,强化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协警、消防文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消防文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的征召、培训、使用、管理和保障机制。

三、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村庄整治等工作统筹建设,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硬件环境。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推动消防工作群防群治。

四、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将社会面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设施监测、消防安全监测、电器防火技术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和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消防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电焊电气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节全面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公共场所,教育、工商、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其开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制止和严厉惩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

二、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举报、公示、曝光和政府挂牌督办逐级负责制等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直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抓好各类节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火灾隐患整治方式方法,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为契机,优先规划改造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粮库、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消防安全治理。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五改”工作与火灾隐患整治相结合,通过“水改”解决农村消防水源问题;通过“路改”解决农村消防车道问题;通过“电改”解决农村消防电气线路老化问题;通过“房改”解决农村建房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通过“灶改”解决农村用火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法制、消防组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构建城市“智慧消防”将火灾防控纳入综治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依托省级“消防云”数据中心,实现消防“云办公”、“云监管”和灭火救援“云指挥”。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将公共消防资源、社会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一般单位、文物古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社会单位、文物古建筑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指挥“智慧系统”,加快推进消防指挥中心“智慧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对火灾监测、城市交通路况、公共消防设施、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站、消防装备等信息资源的汇总整合、分析处理、决策运用和综合服务,实现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和火场指挥“智能化”。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模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实施全时段监管。

五、强化火灾隐患整治科技研究应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面落实“科学管理、严格奖惩、全程监督、执行落实”四项工作机制,加大对消防科技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帮助,将诸如新型消安智能报警系统、热像探测系统等,充分应用到整个城市的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中,为解决和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技术保障。

六、强化火灾隐患整治中介服务作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价、消防维护管理、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技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纳入火灾隐患整治队伍,为解决和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节 加强消防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领导有力、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精良、夯实消防队伍的总体要求,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到位,加快建设与我州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6号)、《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12〕295号)等文件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营房车辆器材装备及损耗经费、消防信息化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维持经费、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特殊岗位津贴、消防员高危行业补贴、执勤值班补贴、工作绩效奖励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保持消防经费投入比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二、加强消防站点建设。全州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45.57平方公里,根据《关于红河州消防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评估论证意见》,应建消防队站27个,现有20个。力争在2016年,完成蒙自市公安消防二中队及综合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建水县古城消防中队建设、弥勒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工程、红河县公安消防中队营房加层、屏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元阳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2017年,完成红河州综合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弥勒市公安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个旧市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建设、开远市公安消防大队整体搬迁、河口县公安消防中队综合楼拆除重建、金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整体搬迁、绿春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重建、屏边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石屏县公安消防中队营房综合楼、弥勒市公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红河县公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性消防基地、支队特勤中队专业训练场地建设开工;2018年,完成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训练塔建设、蒙自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2019年,完成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黄草洲消防站建设、泸西县公安消防一中队营房改造、弥勒市公安消防三中队、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消防大队营房建设;2020年,完成个旧市公安消防大队营房修缮,个旧市蔓耗新区消防站建设,个旧市区消防警务亭建设。

三、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十三五”期间,进一步优化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结构,在装备数量达标的基础上,逐步淘汰性能差、服役时间长的车辆装备。结合当前车辆装备建设实际,在分析未来火灾及抢险救援发展形势,充分考虑基层单位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未来五年在新建消防站、老退新补方面计划新增89辆消防车,其中包括水罐(泡沫)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车、登高平台消防车(救援高度50米以上)、高喷车、云梯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大功率排烟车、照明车、核生化侦检车、通信指挥车、自装卸式消防车、淋浴车、发电车、消防机器人、城市主战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车等车型。计划新增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及其他类器材约20854件套(其中包括五套4公里以上远程供水系统),切实提高部队实战能力。2016年,州级购置1套远程供水系统,蒙自市购置20吨水成膜泡沫和高喷车、消防宣传车各1辆;河口县购置泡沫输转车、消防宣传车各1辆;泸西县购置拖车炮、暴雪泡沫发生器各1个,1辆消防宣传车和10吨抗溶性泡沫;建水县购置2辆水罐消防车、9辆消防摩托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辆消防宣传车、1台充气泵和20吨抗溶性泡沫,配齐古城中队器材装备;绿春县购置1辆水罐泡沫联用车和1辆消防宣传车;屏边县购置1辆消防宣传车;石屏县购置1辆中型水罐消防车和1辆消防宣传车;开远市购置1辆大功率泡沫消防车、1辆消防宣传车和20吨水成膜泡沫。2017年,州级购置淋浴车、发电车、城市主战消防车、50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各1辆,“消防机器人”2台;弥勒市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按照“退一补一”购置1辆水罐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并按标准配齐所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派出所消防警组车辆和器材装备;建水县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各1辆;金平县按照“退一补一”购置1辆水罐消防车;红河县按照地震救援分队建设标准购置消防运兵车、抢险救援车各1辆。2018年,石屏县购置1辆举高类消防车。2019年,弥勒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弥勒二中队消防车辆器材,石屏县购置1辆抢险救援类消防车。2016至2020年,州级更新替换一批特勤消防中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到2020年,个旧市更新替换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配备重型泡沫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消防宣传车、搜救犬运输车各1辆;弥勒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三中队消防车辆器材;元阳县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各1辆,对部分器材装备进行更新替换。

四、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建设。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进一步提升综合战勤保障能力,切实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社会联勤保障预警机制,紧紧依靠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防汛、抗旱、地震、气象、能源、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及时通报应急信息,发出等级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测,确保快速、持续、充足保障。二是注重对消防战勤保障人才队伍的培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战勤保障演练,提高应急保障和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加强社会联勤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联动机制,按照“坚持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警地结合,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联勤单位的生产、储备、供应能力,提高动态储备效益。

五、加快消防搜救犬基地建设。持续抓好搜救犬集训和复训工作,通过系统、全面、贴近实战的集中训练,从提升搜救犬队伍硬件和业务软实力入手,着力提升训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搜救犬的作业能力,在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中充分发挥搜救犬队伍作用。到2016年,全州落实搜救犬专项经费按每条每年3万元保障,用于搜救犬伙食、养护防疫、犬舍建设、购置训练器材等费用,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搜救犬队伍建设。

第五节加强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专职、志愿消防力量为辅,覆盖州、县、乡、村(社区)的四级消防力量网络,进一步壮大公安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作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切实提高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

一、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对现役编制不满30人的新建普通消防站,要按“建成一个,补足一个”的要求,及时招录合同制消防员充实一线执勤警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和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在2016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推动20个普通建制乡镇政府至少配备6名队员、1辆水罐消防车和一定数量的装备(消防水带10盘以上、机动消防泵1台以上、机动链锯1件、空气呼吸器6套),并按照编制内100%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基本防护装备。到2019年,依托县、乡两级实现“平安小站”全覆盖,在每个“平安小站”设置一个消防警务点,配置灭火器、水带等消防设施。到2020年完成全州国家重点镇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3支)和省特色镇、历史文化名镇(8支)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98支)的人员和车辆装备配备。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在建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可组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

四、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行保安队伍“治安消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消防保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作用,广泛发动城镇居民密集区、公众聚集区、商业繁华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场所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对现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志愿消防队,要逐步推进器材装备标准化、业务训练正规化建设。

第六节全面加强消防科技建设

一、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建设。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并完善计算机通信网、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通信网等消防基础通信网络和硬件基础设施、基础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安金盾网为基础、消防信息网为平台,建设并完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部队管理系统等消防业务系统,形成专业处置、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科学决策的调度指挥体系,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部队管理、消防服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评估等信息共享和研判工作机制,推动消防政务工作网络化和消防政务信息公开化,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消防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实力、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监督执法、消防重大危险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行动的联动性、统一性,实现警情定位和基于电子地图的指挥调度功能。统一消防共享数据标准,力争与省公安消防总队、州级公安机关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建设灭火救援指挥信息库、消防监督管理信息库、部队管理信息库、公众服务信息库等专业数据库,建设与网络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三、畅通信息通信网络。消防指挥调度网扩容建设,2018年省到州二级网络100兆扩容至500兆,州到县市三级网络扩容至155兆;2020年省到州二级网络500兆扩容至1000兆,州到县市三级网络扩容至500兆,州至县市三级网增设一条不低于20兆备用链路。指挥调度网络延伸至非现役消防队,2017年政府一级专职消防队接入率达到30%,2018年政府一级专职消防队接入率到60%,微型消防站接入率达到30%,2019年微型消防站接入率达到60%,2020年100%的政府专职消防队、100%的微型消防站和具备条件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全部接入消防指挥调度网。

四、提升指挥调度水平。加快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新建大队级指挥中心在部署119消防接处警系统建设的同时,接入城市道路监控、接入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加强救援现场末端指挥系统建设,部署5G图传系统,消防员配备现场图像回传系统,指挥员配备移动指挥平板电脑,实时查看救援作战情况。加强火场通信保障,全部消防站配备移动转信台,消防员全部配备头骨式发声装置,确保火场前后方通信畅通,所有对讲设备全部升级为数字设备,并接入公安集群网。所有消防大队级站点建设通信指挥车。

五、增强灾害事故通信保障能力。位于地震带的个旧、建水、石屏、红河等县市购置便携式卫星站,实现双向语音对讲和实时采集、传输救援现场图像。2017年,完成摸底调研;2018年,50%的位于地震带消防站配备便携式卫星站;2019年,100%的位于地震带消防站配备便携式卫星站。蒙自、开远、泸西等石油化工、危化品企业聚集地县市,购置大中型多旋翼无人机,2017年,开展摸底调研;2018年,50%的石油化工、危化品企业聚集地县市消防站配备大中型多旋翼无人机;2020年,100%的石油化工、危化品企业聚集地县市消防站配备大中型多旋翼无人机。

六、搭建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应用基层基础管理平台,建立部队安全管控技防平台,2017年,119消防接处警平台接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平台(PGIS)资源,完成所有消防车辆卫星定位平台数据资源接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平台。探索消防员训练评判系统建设,建立符合消防员日常训练、身体指标的评判体系。加强移动办公应用,突出实用性,建设符合消防监督执法现场办公的移动办公系统。

第七节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消防部队为骨干、各职能部门和社会联动单位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的专业救援能力和职业化水平,切实将消防部队建设成为多功能应急救援队伍。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靠政府主导,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驻军、武警部队、民政、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落实专家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依靠制度规划,明确各专项应急部门、单位职责任务,推进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联动、规范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健全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共同应对和处置好突发公共事件。

三、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和训练。紧密结合辖区情况和灾害救援特点,科学确定训练科目,按照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的原则,改进和加强应急救援训练工作,积极开展救灾战术合成训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心理和适应性项目训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的心理和生理素质,以适应和应对救援现场各种复杂情况。各级政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将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的购置和使用维护,确保综合应急救队伍有经费、有场所、有器材、有制度。

四、提升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结合消防部队管理实际,持续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定条令条例学习教育计划,以新兵下队、重大节假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条令条例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坚持以条令条例带兵,用规章制度管人,修订和完善全州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值班、全勤指挥部值班以及督察督办制度。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各级消防部队深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2017年实现基层建设100%达标的工作目标,有6个基层大(中)队建成正规化管理示范单位;2018年,有10个基层大(中)队建成正规化管理示范单位;2019年,全州所有基层大(中)队建成正规化管理示范单位。

第八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工作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提升群众消防意识。打造“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以“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消防队(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为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升社会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二、探索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在坚持“防消一体”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和规范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培训制度,实现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自动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三、巩固完善新闻媒体舆论引导机制。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要积极构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公益宣传机制、典型宣传机制、火灾隐患曝光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阶段和时期的消防重点工作,策划消防宣传;深入挖掘、培育和宣传灭火救援战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英雄模范人物,弘扬当代公安消防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励广大官兵献身消防事业的热情,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四、规范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运作。持续推动“红河城市新媒体”消防宣传信息机推广安装工作,吸纳更多优秀的广告公司、媒体记者、热衷消防文化产业运营人士,巩固和壮大消防公益宣传联盟队伍,积极引导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定期不定期谋划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节 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一、注重消防人文环境建设。将消防文化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科学布局集消防宣传、教育、文化于一体的消防博物馆,借力社区学校、党校等,将消防安全纳入基础义务教育、社区学校、党政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打造全民消防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强制性消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职业鉴定,提高单位员工消防素质。聚焦老弱病残及外来务工人员,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以“结对帮扶、逐步普及”为原则,以“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为重点,为弱势群体系上消防安全“双保险”。制定消防文化“互联网+”计划,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应用于消防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消防警营文化达标创建,完善消防荣誉室、阅览室等基础硬件设施,搭建消防文化交流平台,培养消防文化底蕴。

二、优化消防监督执法服务。完善消防执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依法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消防监督执法服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消防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网上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评判、行政审批服务考核、纪检监督问廉、执法跟踪评价等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内部监督,落实问责制倒查机制,最大限度压缩消防执法腐败问题发生的空间。

三、拓展消防科学技术应用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广“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在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应急救援领域的应用,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断创新消防社会治理机制。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24号),建立“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消防科研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以及产品开发、生产,积极推广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采用VR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激光技术等新技术,建立消防火灾VR虚拟现实模型,为消防官兵训练、社会消防教育、消防技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四、深化消防对外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化国际交流,主动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地区的消防部门交流,促进与毗邻国家的消防安全合作。突出滇南中心区位优势,加强与文山、普洱、版纳等州市间的双向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消防安全救援、训练演练等合作机制,最大限度促进优势互补。积极参与“消防改革发展论坛”等消防学术活动,拓展视野,吸纳、借鉴国内外前沿科技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十三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对口联系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规划、发改、建设、财政、国土、信息、公安、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将贯彻实施《规划》列入本级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规划》精神和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围绕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落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倒排工期计划,优化规划设计,完备实施条件。

三、保障投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规划》落实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力度予以保障。要积极争取上级对重点建设任务的大力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缓解建设压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跟踪督办。州政府把《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适时组织专项督办,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问责。州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规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跟踪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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