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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出台《丽江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7-04-28   浏览次数:4808

4月24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丽江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丽政发【2017】22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出台为“十三五”时期丽江消防事业全面、科学、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目标明确。“十三五”是丽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规划》,对于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丽江消防事业新发展新进步,全力推进丽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丽江市消防事业发展情况,结合新时期消防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析丽江消防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规划》明确提出2017年至2020年未来五年丽江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均衡化为基础,构建立体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高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建设“智慧消防”和“人文消防”为突破口,为“十三五”时期丽江消防事业全面、科学、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条块结合。《规划》共有4章,第一章介绍编制背景,主要是总结回顾“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分析预判“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丽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第三章从深入推进消防法治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积极发展社会消防力量、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共六个方面主要任务;第四章从规划保障进行了明确。

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把《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治理、创建文明地区等考评范围。二是明确分工。发改部门要加快消防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住建、规划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预留消防站、训练基地,保障项目建设落地;国土要加快建设项目的用地出让手续办理;财政要加大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消防和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召开联席会、协调会,掌握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存在问题,推动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三是问责监督。各级定期开展消防调研,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消防重点课题和技术创新,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格落实“四个不放过”,依法侦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划》的正式实施,对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支队下一步将细化方案,加强宣传,确保“十三五”各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实现追赶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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