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指南

重庆规定16种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16-02-02   浏览次数:15691

重庆市财政局日前施行《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16种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据悉,所列违规行为中有12种情形不仅会被记入诚信档案,还将受到严肃查处;有4种情形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

将被严肃查处的违规行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四种会记入诚信档案的违规行为是: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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