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预算单位因紧急采购、涉密采购等特殊情况,以及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等而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一一规范了其具体程序
本报讯 今后,河南省漯河市市直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而申请变更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须按照《漯河市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市级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管理行为,漯河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了该《操作规程》。其所称方式变更,是指政府采购项目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或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操作规程》明确,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如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在提交采购计划申请时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如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如因无法形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漯河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市财政局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漯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如因项目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而要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应提供原合同副本。
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向市财政局提交《漯河市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有供应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已开标的提供项目开标、评标记录等。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操作规程》规定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申请材料不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修改补充,办结日期以市财政局重新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变更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