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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新安法即将发布!

2021-02-04   浏览次数:10922



快讯:1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等。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发布!


2021年《刑法》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我国的安全生产将迈入新时代。


对于每一位安全从业人员都应该好好去学习一下。《安全生产法》全文不长,说的很概括,但从中可以看出来国家高层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为什么要修改,说白了就是以前的法作用不够好,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以前的法已经没有办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会官方全文


中国新闻社记者:


现在随着全面复工复产,很多企业可能会赶进度、赶产量,这些做法可能会将安全生产风险加大,请问应急管理部针对这方面有何防范措施?谢谢。


尚勇:


感谢您的提问。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化服务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放管服”的统一。刚才介绍的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倒塌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全国各地必须要铭记这次教训。中央领导同志特别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务必确保安全生产。刚才我也介绍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复工复产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期,这个时候风险叠加、隐患积累,对安全生产来说非常关键。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来防风险。去年,在全国的危化品企业和煤矿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范围,拓展到所有的危化品企业、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其他重点工矿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并运用人工智能进行研判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今年我们的“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也将投入应用,要切实发挥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


第二,要强化分区分类的精准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最近下发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有效推广一些地区的经验做法,坚决遏制危化品的安全事故。同时,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贸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院、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精准施策,强化过程的监管,也就是事中监管,重点排查风险,及早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同时,要坚持服务和督查相结合,组织各行业领域的专家,直接到企业一线“一对一”对安全风险排查指导。最近,我们将启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重点分为两个专题九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三个必须”,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压实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是还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越是减少检查的时候,越要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制,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层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我们现在推广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对违规者实行失信惩戒,严防安全生产出现盲区和漏洞,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四是强化法治措施。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提请审议,而且今年还要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我们鼓励社会舆论、企业内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对安全风险的隐患欢迎大家举报,特别是我们在此期待、欢迎媒体记者朋友们给予加强监督。



总之,我们要把践行好“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多措并举,尽力避免职工群众没有受到病毒感染却受到事故伤害的发生。谢谢。


修订历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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